一、项目编号:GDLXD2601GZFG0311
二、项目名称: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机团单位动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机团单位动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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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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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光复中路293号四楼 |
折扣率:99.5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机团单位动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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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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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机团单位动迁服务单位采购 |
项目内机团单位共有5户,用地面积约3075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5532平方米。上述面积最终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房屋的栋数、面积最终以实际测绘成果为准。为顺利开展该项目,采购人需对该项目二期用地范围机团单位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动迁工作,最终以实际任务分工为准。 |
1.中标人必须成立一个项目工作小组,并明确其中一人为项目负责人,每周对其征收服务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向采购人汇报。其余人员协助配合开展征收工作。小组成员须执行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制度,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合理弹性安排工作时间。 2.中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掌握房屋建筑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市征收办组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培训证书或具有国土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相关专业培训证书或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证; 拟派出的专业动迁人员(不少于8人),应掌握房屋建筑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市征收办组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培训证书或具有国土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相关专业培训证书或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证; 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动迁人员均需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自行更换小组成员;在该项目未移交土地之前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采购人书面同意。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更换人员素质不低于上述规定。 3.如项目小组成员无法满足工作要求,需增加动迁人员的,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增加专业动迁人员,增加人员素质不低于小组专业动迁人员素质要求。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要求额外增加相关费用。 4.中标人必须在征收现场设立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驻点办公,且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如:专业动迁组,外勤组,资料组等。项目办公场地涉及的租赁、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情况》表(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中标人需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及配套的会议室等,以满足完成本项目相关办公需求。为本项目配备电脑(不少于8台)、打印机(不少于3台,至少含2台彩色打印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中标人不得将该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实施,否则视为违约,采购方可终止本次采购,另行选定供应商。 7.若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按质完成征收任务,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重新引入新的供应商协助开展工作,未支付的动迁服务费不再支付。 8.★中标人须为负责本项目动迁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动迁人员购买社保。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严格依法实施动迁、安置等工作,因中标人违法或违规、不合理操作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中标人自行负担一切责任。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和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签订合同并开展项目动迁服务工作。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翔(采购人代表)、张绍斌、孟磊、陈乐书、宁清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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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执行,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按以下价格执行:(1)招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以项目的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100万以上的,按0.8%计算;(4)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黄花岗科技园支行 银行账号:44050140010900000051(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 注明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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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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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机团单位动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
4.493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机团单位动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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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诚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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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1.00 |
30.00 |
4.72 |
9.65 |
95.37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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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太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8.40 |
28.50 |
4.55 |
10.00 |
81.45 |
2 |
2 |
|
广州海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0.60 |
23.50 |
4.67 |
9.80 |
78.57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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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5.60 |
13.50 |
4.67 |
9.62 |
63.39 |
4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逸彩路126号二楼
联系方式:020-81715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长讯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20-81224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
电 话:020-81224718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