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发改函[2020]21号(项目代码:2020-440104-78-01-025366)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二工区现对新河浦涌沿线生态恢复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新河浦涌沿线生态恢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二工区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3766880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工、谢工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37668902
三、建设地点:新河浦涌及周边。
四、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工程总投资约8675.3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亲水步道建设、驳岸改造;绿化景观提升、大树更换;局部挑台,建设河涌两侧步道、新建步行桥;精细化改造街区环境;增加公共艺术,更换城市家具、标识系统和照明灯光系统;周边沿线重要节点、街区建设;改造提升新河浦涌沿线生态恢复和海绵城市建设,总长约2.18公里。及新河浦涌两侧辐射街区范围,包含周边沿线街区等,设计总面积约22.4公顷。重点打造双层碧道空间,建设口袋挑台和水下栈道,补充夜景照明,提升河涌周边品质街区等。建安费比例:其中市政工程部分占比约4588.24万元,园林绿化工程部分占比约2785.77万元。
2、计划工期:中标单位在该项目勘察工作大纲批复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修改,方案批复后在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合计为150 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
注: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工程勘察、岩土勘察、工程测量放线、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 招标内容:为新河浦涌沿线生态恢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勘察、工程物探等)。
2.2设计部分:设计范围为新河浦涌全线2.18公里及两侧辐射街区范围,包含周边沿线街区等,设计总面积约22.4公顷。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3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亲水步道建设、驳岸改造;绿化景观提升、大树更换;局部挑台,建设河涌两侧步道、新建步行桥;精细化改造街区环境;增加公共艺术,更换城市家具、标识系统和照明灯光系统;周边沿线重要节点、街区建设;改造提升新河浦涌沿线生态恢复和海绵城市建设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及经审定的项目预算为准;
2.4质量标准:
勘查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修订版)》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100%。
七、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投标登记、开标时间及地点: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0年07月07日0时0分至2020年07月27日10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备标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20天。
2、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开始时间:2020年07月27日9时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7日10时0分。
3、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7日10时0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
1)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 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5.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风景园林或市政工程设计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身份证及在本单位有效的近六个月(2020年1月-2020年6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补缴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投标人业绩要求:
10.1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并同时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打印页,打印材料应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备案业绩一致,若打印材料与库内记录的信息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三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除风景园林设计专项资质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及相关人员信息可提供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查询信息截图打印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外,其他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及相关人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
14、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的相应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为无效标。
注:①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②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③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2、投标登记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866.658万元(含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492.648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7.608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15.04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374.01万元)。
(注:勘察费按建安工程费的11%计最高限价;设计费按专业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1.2,其他设计费预算编制费按设计费的10%,竣工图编制费按设计费的8%计最高限价,最终设计费计算相关系数以项目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4、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施工图预算造价作为送财政评审预算建安费。经区财政局审定预算建安费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调整及结算原则为:经区财政局审定的本项目预算建安费执行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后作为本工程建安工程费调整合同价,其中:(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2)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建安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3)措施项目费均执行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以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外)包干,施工围蔽按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清单综合单价×(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4)其他项目费以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建安费中的相应项目费率执行;(5)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5、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为基础,业主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建设范围内容进行调整修改,以业主最终确认的范围内容为准。编制工程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6、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名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报名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二工区;异议受理电话:梁工020-3766880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2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二工区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