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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潭山中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含安装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 浏览量:2826 | 发布时间:2017-06-05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南沙潭山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含安装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含安装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DLXD17GZHG05023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82,6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2)采购数量:1

3)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5)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2)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2《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2.3第五点供应商资格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2.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 6 6 日至2017年 6 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 6 26 日14时00分—14时3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房

九、开标时间:2017年 6 26 日14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1216房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 6 6 日至2017年 6 12 日止。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广州市南沙潭山中学

地址:广州南沙区大岗镇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4936586

传真:020-84936586

邮编:51145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传真:020-81224719              

邮编:51018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姚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发布人: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