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电动高压清洗车和电动装桶车采购项目(重招)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报价人递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DLXD17GZHT05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动高压清洗车和电动装桶车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78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
采购项目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1 |
四轮电动高压冲洗车 |
10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交货、验收合格 |
2 |
四轮电动八桶垃圾清运车 |
2台 |
|
注: 1、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2、报价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监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六、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需提交上述报价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2)潜在报价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报价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谈判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登记表可直接上代理机构官网下载填写打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 6 月 12 日至2017年 6 月 18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1216房)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19 日14时30分
九、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1216房
十、谈判时间:2017年 6 月 19 日14时30分
十一、谈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1216房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7年 6 月 12 日至2017年 6 月 14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银燕路166号 |
联系人:叶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226008 |
传真:020-87226008 |
邮编:510507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
联系人:林小姐 |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
传真:020-81224719 |
邮编:51018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姚小姐 |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
发布人: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