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公安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接受邀请的供应商投标。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公安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170,000.00)
四、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1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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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4、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夹(如需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夹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夹,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长讯大厦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长讯大厦四楼
十、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长讯大厦四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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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1224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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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81224719 |
邮编:510180 |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