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港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港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防洪影响后评估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珠江口伶仃洋,北起广州港南沙港区南沙作业区(伶仃航道折点G),南至内伶仃岛西侧水域。
2.1.2.项目规模: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按20万吨级集装箱船(不满载)与15万吨级集装箱船(不满载)双向通航的标准建设,航道总长24.1km,包括伶仃航道E'F段7.7km,伶仃航道FG段16.4km。航道通航宽度460m,对应通航底高程-16.6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起算,下同),挖槽宽度456m,对应设计底高程-17.0m,航道边坡1: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航道疏浚工程、航标工程、安全监管设施(智慧航道相关)、施工期通航安全措施及建设期维护工程等。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疏浚工程量2623.74万立方米,概算为262542.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1951.39万元。
2.1.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79.7566万元。。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止。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标段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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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监测工作方案,开展水下地形测量(范围包括工程轴线两侧各3千米范围的水域,测量频次为工程实施前、工程完工后当年及工程投入使用后第5年、第10年(暂定,视第5年工程影响情况确定)各测一次,测图比例为1:10000(航道及附近一定范围内应提高测图精度); 2.防洪影响后评估(分析工程引起的河床演变与防洪评价预测结果的差异,研究工程对河势演变发展趋势的影响,分析工程对区域泄洪纳潮、咸潮上溯等影响,视影响情况提出必要的防治和补救措施方案);水下地形测量及分析成果需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并按主管部门要求修改完善。 3.协助甲方编制堤防监测方案、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报主管部门备案。 |
3.1.1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咨询单位备案,并具有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甲级(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或工程咨询资信评级综合资质;
(2)具备测绘资质。
3.1.3投标人近5年来(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成功地完成过1项防洪影响评价或防洪影响后评估项目业绩,以及1项测绘项目业绩。
3.1.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相关专业类高级职称;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防洪影响评价或防洪影响后评估项目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分工应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牵头人应单独以下条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咨询单位备案,并具有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甲级(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或工程咨询资信评级综合资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4 月 12 日至2025年 4 月18日,每日上午 0 时 0 分至 12 时 0 分,下午 12 时 0 分至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并选择对应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2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5年 4 月 12 日 0 时 0 分至2025年 5 月 6 日 10 时 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5 月 6 日 10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5年 5 月 6 日 09 时45分至2025年 5 月 6 日 10 时 0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电子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
5.6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5年 5 月 6 日 10 时 0 分至2025年 5 月 6日 11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7开标时间:2025年 5 月 6 日 10 时 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5.8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招标人:广州市港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长讯大厦四楼
邮 编: 510100 邮 编: 510507
电 话: 020-83050278 电 话: 020-812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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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人: 吴工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gdlxdzb@163.com
2025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