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项目(2017年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LXD17GZFG05021
二、采购项目名称: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项目(2017年度)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2017年度广州市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称采购人)经办案件的批后公布图纸的设计及公布牌制作、批后公布电子图档入库。 |
人民币40.00万元 |
一年 |
注: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监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熟悉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9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3日09时3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房
九、开标时间:2017年9月13日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房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0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
联系人:谈嘉欣 |
联系电话:020-38458345 |
传真:020-87541109 |
邮编:510610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
联系人:林小姐 |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
传真:020-81224719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姚小姐 |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
发布人: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