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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东北部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天河东北部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天河区生态保护与优化提升专项规划》三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 浏览量:3801 | 发布时间:2017-09-21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天河东北部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天河东北部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天河区生态保护与优化提升专项规划》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LXD17GZFG08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天河东北部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天河东北部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天河区生态保护与优化提升专项规划》三项目

三、采购数量:3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子包名称

预算金额

01

天河东北部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人民币333万元

02

天河东北部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人民币329万元

03

天河区生态保护与优化提升专项规划

人民币53万元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2、投标人可选择部分或所有子包进行投标,但应对所选子包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监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922日至201710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10120930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

九、开标时间:201710120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922日至2017928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565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20-85264335

传真:020- 85293413

邮编:51064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传真:020-81224719              

邮编:51018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姚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发布人: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