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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2019年工作饮用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GDLXD17GZHG12002)

来源: | 浏览量:4197 | 发布时间:2017-12-14

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2019年工作饮用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LXD17GZHG12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2019年工作饮用水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额为80万元,每个合同年度不超过40万元。

四、采购数量:1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为保障供水能力及速度,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二家供应商,委托负责饮用水的供应服务。

自签订合同后2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涵盖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作为资格性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1215日至2018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15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

十、开标时间:2018150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1215日至2017122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38689559

传真:020-38689559

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传真:020-81224719              

邮编:51018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姚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发布人: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