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2019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拘留所医疗服务项目(重招)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LXD18GZFG10009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拘留所医疗服务项目(重招)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
四、 采购数量:1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医疗服务 |
一年(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
人民币100万元 |
注: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2、投标人应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监管部门: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
六、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备二级或以上医院资格,提供医院评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如需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2)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采购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房)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14时30分(注:14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九、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房
十、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10日14时30分。
十一、 谈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房
十二、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5号 |
联系人:官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561591 |
传真:020-83561591 |
邮编:510040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
联系人:林小姐 |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
传真:020-81224719 |
邮编:51018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姚小姐 |
联系电话:020-81224718 |
发布人: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